国务院:新型城镇化,推进农业与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附意见全文)

 

  养老那些事儿:《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强调: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2016年新型城镇化的大趋势下,农村、小城镇将会为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创造很多的机会,研究和关注新型城镇化的进展,找到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健康养老产业的发展机遇。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发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抓紧行动、改革探索,新型城镇化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展缓慢、城镇化质量不高、对扩大内需的主动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为总结推广各地区行之有效的经验,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制定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配套政策,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

 

  坚持点面结合、统筹推进。统筹规划、总体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着力解决好“三个1亿人”城镇化问题,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充分发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作用,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经验,带动全国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

 

  坚持纵横联动、协同推进。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户籍、土地、财政、住房等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加强部门与地方政策联动,推动地方加快出台一批配套政策,确保改革举措和政策落地生根。

 

  坚持补齐短板、重点突破。加快实施“一融双新”工程,以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为核心,以加快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发展和新型城市建设为重点,瞄准短板,加快突破,优化政策组合,弥补供需缺口,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二、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加快制定公开透明的落户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落户目标。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加快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加快制定实施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如期完成。

 

  (二)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以及其他便利。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承载能力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缩小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各城市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加快制定实施具体管理办法,防止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脱钩。

 

  (三)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统筹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教师编制。组织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每年培训2000万人次以上。允许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四)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三、全面提升城市功能

 

  (五)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围绕实现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目标,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城镇旧房改造工程,推动棚户区改造与名城保护、城市更新相结合,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包括无上下水、北方地区无供热设施等的住房)改造,将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全国重点镇。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督,严格实施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六)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路网系统,提升城市道路网络密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城市要统筹公共汽车、轻轨、地铁等协同发展,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市郊铁路,提高道路的通达性。畅通进出城市通道,加快换乘枢纽、停车场等设施建设,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七)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统筹城市地上地下设施规划建设,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合理布局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地下管网,加快实施既有路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推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的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地铁建设、河道治理、道路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地下综合管廊。加快城市易涝点改造,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和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强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老城区结合棚户区、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有机更新,妥善解决城市防洪安全、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绿色蓄排与净化利用设施等建设。加强自然水系保护与生态修复,切实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源。

 

  (九)推动新型城市建设。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方针,提升规划水平,增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促进“多规合一”,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加快建设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等新型城市,全面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和“互联网+”城市计划,加速光纤入户,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发展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水务、智能管网、智能园区。推动分布式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多元化规模化应用和工业余热供暖,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对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各类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认证,积极推广应用绿色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建立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废弃物等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建设循环型城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实施城市生态廊道建设和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制定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时间表,努力提高优良天数比例,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广节水新技术和新工艺,积极推进中水回用,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促进国家级新区健康发展,推动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功能区转型,引导工业集聚区规范发展。

 

  (十)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加大财政对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较多的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投入力度,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建学办学,增加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位供给。统筹新老城区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设施、体育健身场所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规划建设。优化社区生活设施布局,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银行网点、零售药店、家庭服务中心等在内的便捷生活服务圈。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援助等服务全覆盖。加快推进住宅、公共建筑等的适老化改造。加强城镇公用设施使用安全管理,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

 

  四、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

 

  (十一)提升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水平。加强县城和重点镇公共供水、道路交通、燃气供热、信息网络、分布式能源等市政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提高县城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快重点镇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建设,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及污泥。推进北方县城和重点镇集中供热全覆盖。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的支持力度。

 

  (十二)加快拓展特大镇功能。开展特大镇功能设置试点,以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及强化用地指标保障等为重点,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允许其按照相同人口规模城市市政设施标准进行建设发展。同步推进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设市模式创新改革试点,减少行政管理层级、推行大部门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十三)加快特色镇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发展具有特色优势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信息产业、先进制造、民俗文化传承、科技教育等魅力小镇,带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就近城镇化。提升边境口岸城镇功能,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提高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和人流物流便利化程度。

 

  (十四)培育发展一批中小城市。完善设市标准和市辖区设置标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加快启动相关工作,将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置为市。适当放宽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设置标准,加强产业和公共资源布局引导,适度增加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数量。

 

  (十五)加快城市群建设。编制实施一批城市群发展规划,优化提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推动形成东北地区、中原地区、长江中游、成渝地区、关中平原等城市群。推进城市群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构建核心城市1小时通勤圈,完善城市群之间快速高效互联互通交通网络,建设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高速公路为骨干的城市群内部交通网络,统筹规划建设高速联通、服务便捷的信息网络,统筹推进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和能源市场一体化建设,共同建设安全可靠的水利和供水系统。做好城镇发展规划与安全生产规划的统筹衔接。

 

  五、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

 

  (十六)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改造,加快信息进村入户,尽快实现行政村通硬化路、通班车、通邮、通快递,推动有条件地区燃气向农村覆盖。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农村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强化河湖水系整治,加大对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的保护力度,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加快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事业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十七)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县级行政区为基础,以建制镇为支点,搭建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平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引领示范,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多元化农业产业融合主体。推动返乡创业集聚发展。

 

  (十八)带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和快递网络建设,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和“快递下乡”。支持适应乡村特点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建设,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农村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农产品进城、农业生产资料下乡。完善有利于中小网商发展的政策措施,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发展面向中小网商的融资贷款业务。

 

  (十九)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结合。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注重因地制宜,搞好科学规划,在县城、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附近建设移民集中安置区,推进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坚持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相结合,坚持搬迁和发展两手抓,妥善解决搬迁群众的居住、看病、上学等问题,统筹谋划安置区产业发展与群众就业创业,确保搬迁群众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

 

  六、完善土地利用机制

 

  (二十)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总结完善并推广有关经验模式,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村庄整治,在规范管理、规范操作、规范运行的基础上,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和范围。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土地利用变更情况监测监管。

 

  (二十一)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允许存量土地使用权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完善城镇存量土地再开发过程中的供应方式,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经依法批准,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在国家、改造者、土地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土地收益。

 

  (二十二)因地制宜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生态安全、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前提下,在资源环境承载力适宜地区开展低丘缓坡地开发试点。通过创新规划计划方式、开展整体整治、土地分批供应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低丘缓坡地开发用途、规模、布局和项目用地准入门槛。

 

  (二十三)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鼓励地方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探索农户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防止闲置和浪费。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稳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七、创新投融资机制

 

  (二十四)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和政府补贴、监管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根据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不同特点,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十五)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编制公开透明的政府资产负债表,允许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省级政府举债使用方向要向新型城镇化倾斜。

 

  (二十六)强化金融支持。专项建设基金要扩大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覆盖面,安排专门资金定向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色小城镇功能提升等。鼓励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创新信贷模式和产品,针对新型城镇化项目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面向新型城镇化的金融服务和产品。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地方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鼓励地方整合政府投资平台设立城镇化投资平台。支持城市政府推行基础设施和租赁房资产证券化,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直接融资比重。

 

  八、完善城镇住房制度

 

  (二十七)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具备购房能力的常住人口,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对不具备购房能力或没有购房意愿的常住人口,支持其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二十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加快推广租赁补贴制度,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归并实物住房保障种类。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严格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确保住房保障体系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

 

  (二十九)加快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通过实施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等相关支持政策,培育专业化市场主体,引导企业投资购房用于租赁经营,支持房地产企业调整资产配置持有住房用于租赁经营,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新建租赁住房。支持专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通过租赁或购买社会闲置住房开展租赁经营,落实鼓励居民出租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激活存量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对购买商品住房开展租赁业务的企业提供购房信贷支持。

 

  (三十)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调整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保险业务,提高对农民工等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金融服务水平。完善住房用地供应制度,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线签订和备案制度,完善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城镇棚户区改造以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引导农民在中小城市就近购房。

 

  九、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三十一)深化试点内容。在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创新行政管理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设区模式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实现重点突破。鼓励试点地区有序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有可能突破现行法规和政策的改革探索,在履行必要程序后,赋予试点地区相应权限。

 

  (三十二)扩大试点范围。按照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倾斜的原则,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有关部门在组织开展城镇化相关领域的试点时,要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倾斜,以形成改革合力。

 

  (三十三)加大支持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营造宽松包容环境,支持试点地区发挥首创精神,推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对试点地区的指导和支持,推动相关改革举措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各试点地区要制定实施年度推进计划,明确年度任务,建立健全试点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十、健全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机制

 

  (三十四)强化政策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依托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统筹协调,推动相关政策尽快出台实施,强化对地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指导。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化工作机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本地区新型城镇化工作,其他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共同推动新型城镇化取得更大成效。

 

  (三十五)加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对各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和总结评估,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

 

  (三十六)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理念、新政策、新举措,及时报道典型经验和做法,强化示范效应,凝聚社会共识,为推进新型城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国务院

 

  2016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阅读:

 

  一、引领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专家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14年3月16日正式公布。这部全文3万多字,共计30多章的规划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哪些重要影响?对我国城镇化进程将产生怎样的作用?这部规划有哪些亮点?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顶层设计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指导性

 

  “这是一部指导我国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纲领性文件,内容全面丰富,总结并吸取了国内外城镇化工作的经验教训,指导性强,意义深远”。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说。

 

  他说,为了避免走弯路,这份文件认真总结了我国近年来城镇化的经验教训,包括: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建设用地粗放低效;城市管理服务水平不高,“城市病”问题日益突出等。

 

  这份文件详细剖析了建设用地粗放低效等问题:一些城市“摊大饼”式扩张,过分追求宽马路、大广场,新城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占地过大,建成区人口密度偏低;一些地方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抵押融资推进城镇建设,加剧了土地粗放利用,浪费了大量耕地资源,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也加大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等财政金融风险;一些城市“城市病”问题日益突出:交通拥堵问题严重,公共安全事件频发,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加剧。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是最大亮点

 

  在徐洪才看来,这部规划最大的亮点是强调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

 

  他说,这部规划提出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拓宽住房保障渠道等一系列举措,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并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文件围绕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着墨很多,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有利于解决城乡二元分割、‘土地城镇化’等一系列问题。”他说。

 

  谈到规划强调城镇化必须和信息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时,他说:城镇化不能孤军深入,没有产业支撑,城镇发展就难以持续健康发展,就会出现“睡城”、“鬼城”和底特律现象;农业是基础,农业现代化事关粮食安全。信息化则关系到城镇化能否健康发展。

 

  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

 

  世界银行前副行长、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多次表示,美国的高科技与中国的城镇化是拉动未来世界经济增长的两大引擎。对此,徐洪才认为,中国的城镇化不仅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对世界也是一大机遇。

 

  徐洪才说,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人均收入与我国相近的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大、中小城市建设将需要修建铁路、公路等交通设施、以及电力、燃气、自来水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这意味着创造大量投资需求和就业机会。

 

  他说,同时,亿万农民通过转移就业提高收入,通过转为市民享受更好的公共服务,从而使城镇消费群体不断扩大、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消费潜力不断释放,这也会带来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建设等巨大投资需求,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

 

  量力而行扎实推进

 

  规划提出了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城镇化的要求和目标。例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对此,徐洪才认为这体现了中央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的态度。

 

  根据规划,我国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城镇间异地就业人员和城区城郊农业人口,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规划还明确“各类城镇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为基准条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布,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预期和选择。”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表示,新型城镇化是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强调生态文明注重城镇化质量

 

  徐洪才认为,规划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和城镇化质量,提高市民生活品质。

 

  为确保城市发展模式科学合理,规划突出城镇化要体现生态文明、绿色、低碳、节约集约等要求,明确提出将“密度较高、功能混用和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开发模式成为主导”,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建成区人口密度逐步提高;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成为城市经济生活的主流,节能节水产品、再生利用产品和绿色建筑比例大幅提高;城市地下管网覆盖率明显提高。

 

  对此,中国社科院城市和环境研究所所长潘家华建议,各地在建设低碳生态城市时要避免“伪低碳”:一些城市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计划建超高层大楼,但把每吨水从地面提升到几百米高的楼层,需要消耗大量的化石能源,这是虚假的集约、低碳。真正的低碳城市应该是良好的环境质量和生态、便捷舒适的交通系统、适合居住的绿色建筑、健康理性的生活方式。

 

  为使城市生活和谐宜人,规划要求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消费环境更加便利,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空气质量逐步好转,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

 

  二、六部委解读《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已于3月16日正式颁布。这是中央颁布实施的首份城镇化规划,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的规划。3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宪平、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财政部副部长刘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就《规划》中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分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总的来看,未来几年内解决1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是符合实际的,也是切实可行的

 

  《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总的来看,未来几年内解决1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是符合实际的,也是切实可行的。”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说,公安部已经会同有关部委研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稿。

 

  “这一方案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将尽快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黄明说,户籍制度改革将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其他常住人口。同时,优先解决好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的人口落户问题,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等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黄明表示,要实现“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不仅是要靠户籍政策的调整,还要依靠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尤其是中小城市和建制镇的建设发展。同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配套政策也应落实到位。

 

  《规划》提出,要严格控制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是否意味着,许多长期在北京、上海、广州打工的普通劳动者就没有落户的希望了?

 

  针对这一疑问,黄明表示,严格控制5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人口规模,是我国国情使然。目前,有些特大城市已经明确将适当疏散部分城市功能,转移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人口有进有出。当然,特大城市也要进行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通过积分制的办法,阶梯式的通道来进行落户,合理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

 

  帮助农民工就业创业

 

  只有让农民工学到技术、拿到证书、找到工作、增加收入,才能从根本上逐步解决多年来基层的农民工缺少技能形成的就业招工“两难”的局部性矛盾

 

  “农民工的权益同样需要得到关注和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表示,保障农民工的利益,应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着力维护农民工基本劳动权益,着力提高农民工技能素质,着力促进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

 

  杨志明表示,在新型城镇化中,应该通过政府、企业、农民工的共同努力,使大多数农民工成长为现代产业技术工人,使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转为新市民。

 

  “我们还将支持建设一批富有特色的、校企合作的农民工技能培训基地起示范作用。”杨志明说,只有让农民工学到技术、拿到证书、找到工作、增加收入,才能从根本上逐步解决多年来基层的农民工缺少技能形成的就业招工“两难”的局部性矛盾,为新型城镇化提供人力资源开发的有力支撑。

 

  杨志明表示,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中,帮助农民工解决好就业问题,还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扶持有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

 

  “总体上,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具有就业带动、保留地权、渐进落户的特点,为推动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我们将继续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杨志明说。

 

  《规划》提出,将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杨志明表示,在现阶段,应努力做到让农民工“10有”,即进城有工作,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报酬有保障,参保有办法,维权有渠道,住宿有改善,生活有文化,子女有教育,发展有目标。

 

  实现落户农民住有所居

 

  从“十二五”开始,我国已经开始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到2020年,预计有3760万个棚户区家庭从棚户区走出来,进入现代的住宅

 

  也有人担心,一些大城市的高房价可能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之中找不到“安身之处”,从而成为城镇化发展的阻碍。“安居才能乐业,在新型城镇化中,房价问题对于进城农民来说,的确是一道绕不开的坎儿。”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说。

 

  《规划》提到,将对落户农民实现住房保障的全覆盖;同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这意味着,无论是否落户,只要在城市长期工作,就应该实现这部分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齐骥告诉记者,政府应该重点关注的是,已经在城里落户和就业,但又买不起商品房群体的安居问题。“如果没有安居,乐业也不会长久。”齐骥说,健全城镇住房制度,要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保障相结合,以市场为主,来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

 

  齐骥表示,对于一些既不属于保障对象,但又确实买不起商品房的群体,要建设供应政策性商品住房,通过政府和购房者共有产权的方式,解决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夹心层”的住房问题。

 

  《规划》还提出,将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到2020年,要使1亿左右的人脱离棚户区,完成这一目标应该不成问题。”齐骥表示,从“十二五”开始,我国已经开始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到2020年,预计有3760万个棚户区家庭从棚户区走出来,进入现代的住宅。

 

  保障建设资金多元化可持续

 

  在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将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财政部副部长刘昆表示,在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财政部已经完善了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在测算各地区标准财政支出时,适当考虑外来人口的因素,以解决流动人口带来的迁入迁出地公共服务保障规模不相匹配的问题。

 

  “我们将继续落实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城镇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全覆盖。”刘昆说。

 

  记者了解到,在保障城镇化建设资金方面,财政部将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力度,依法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限,完善现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制度,探索一般债券与专项债券相结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办法。同时,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公开透明方式,事先明确收益成本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宪平表示,在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将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合理分担公共成本,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其中,政府要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要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农民工要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费用,提升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

 

  确保土地合理利用

 

  保护耕地是城镇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国家将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

 

  有观点认为,新型城镇化可能会引起新一轮“圈地运动”。在新型城镇化中,保护好耕地资源,实现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使增加城市土地供给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相平衡,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保护耕地是城镇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说,国家将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

 

  目前,国土资源部正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总的方向是,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确实需要发展的,将要按照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市的布局来发展。”王世元说。

 

  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王世元表示,国土资源部将按照中央提出的“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的要求,创新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在挖掘存量用地上,重点是城镇村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完善各类用地标准,建立存量建设用地的退出机制。同时,规范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平台,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的效率。

 

  “在推进城镇化中,要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以人为本推进城镇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王世元表示,要慎重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同时深化城市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对于集体土地,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农民权益,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来入市。”王世元说。(经济日报记者 林火灿)

 

大家喜欢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