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反对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因为就是养老院!!!官方回复

养老那些事儿 1周前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称,淮北港利上城国际小区未经过业主一致同意的情况,被私自偷偷改成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引起了业主们的强烈反对。淮北官方给予回复。具体如下:

【网民留言】

近日,安徽淮北港利上城国际小区未经过业主一致同意的情况,被私自偷偷改成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引起了业主们的强烈反对。问询开发商、求助社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未果后,业主们不得已集会维权,一致要求,停建“养老院”,恢复业主会所!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港利上城国际小区内部健身会所变养老院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第二项第三条文件精神:“在城市,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按照新建的住宅小区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

一、小区内部社区用房移交问题 网友所反映港利上城小区19栋住宅北面的健身会所前期规划即为社区服务用房(含1057平方米的养老用房),产权归相山区政府所有。根据文件精神,相山区政府在不突破用房限制的基础上可以调配使用,于2019年6月交由南黎街道办事处打造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二、小区业主反映“养老服中心为养老院”问题 关于小区业主反映“养老服务中心”就是“养老院”问题,相山区民政局已多次通过书面、电话、当面交流等形式与反映同样问题的业主详细解释两者区别。根据皖民福字[2018]63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养老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六章十九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职能定位,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为社区老年人就近直接提供日托、全托以及上门服务,或者与社区内其他为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实行资源共享,作为其合作机构,统筹提供服务;提供助餐、助浴等服务;提供文体娱乐活动、教育学习活动及场所设施。第二十二条明确说明依托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主体服务区,重点设置日间照料床位和全托床位。日间照料床位主要为社区高龄等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全托床位主要为社区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服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必须与周边各类养老机构签订转介服务协议,对日托服务对象、短期托养对象中有长期集中住养需求的老年人,优先转介至相宜的养老机构。为更加明确直观的区分养老中心与养老院的区别,相山区民政局积极与业主沟通处理,并选取业主代表实地参观养老服务中心与养老院。

三、网友反映小区内部配套设施改为它用问题 根据皖民福字[2018]63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养老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精神第六章二十条:“设施规模。以社区为主体,以服务半径、覆盖人口和功能配备为依据设置,以服务半径设置的,应以该社区任何一个点到相邻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20分钟(直线距离1千米)左右的距离配置;以覆盖人口设置的,一般应在1万人左右(其中老年人口比例15%以上)。”南黎街道梅苑社区养老中心也是结合辖区内社区养老用房资源及便民利民原则,慎重选择建设网点,因此港利上城网点设置是具有科学规范性的,不存在网友所说小区内部配套设施作为它用的行为存在。截止目前,相山区民政局多次接到港利业主投诉反映此事件。2019年9月27日,港利多名业主到相山区信访局进行上访,区领导积极接访,并形成接访纪要。明确要求相山民政局、南黎街道、梅苑社区及港利开发企业现场给予港利业主做详细解释说明工作,要监督房地产企业,继续建设完成规划的健身娱乐场所,兑现对广大港利业主的承诺。根据文件要求,社区养老用房经统一规划,政府统一调配使用,可以不需要征求业主同意。但本着尊重群众诉求,慎重处理纠纷的原则,现梅苑社区养老中心建设工作已经全面停工。关于港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房时承诺的“小区内部配套施设”问题,若存在虚假宣传,建议广大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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