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领域非法集资4大套路要看清了

养老那些事儿 4月7日

热播剧《都挺好》中,倪大红扮演的老父亲苏大强遭遇了投资骗局。事实上,这种针对中老年人的骗局很多见。日前常德就曝光了一起以投资养老公寓为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00多人被骗,涉案金额超过7000万元,10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养老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主要有4种“套路”。

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或者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017年,不少老人花费数万至数十万元,向株洲市芦淞区“阿拉法健康管理中心”投资购买养老公寓服务后,却遭遇“阿拉法健康管理中心”清算关门。仅“阿拉法健康管理中心”芦淞区中房电脑城店就有数十名受害老人,涉案金额高达100多万元。

民政部门提醒,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入住时,应查看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未在市、县(市)民政局登记的养老机构,不要入住,更不要投资。根据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相关规定,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一次性收取费用期限最高不得超过一年;伙食费、代办服务费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据实结算。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借用私募基金、P2P、众筹等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强,危害性大。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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