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鼓励社会办医,养老医疗护理费有望纳入医保

养老那些事儿 2018-08-01

今后,公众看病就医的选择可能越来越多。7 月 31 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

△省政府文件截图

支持全科医生开办全科诊所,养老医疗护理费有望纳入医保

江苏将拓宽社会办医发展领域,在基层医疗服务、专业化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个性化医疗保健、医养结合等多领域鼓励发展或大力发展。

例如,鼓励发展基层医疗服务。将各类主体举办的诊所、门诊部、一级医疗机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等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推进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高水平全科诊所,支持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符合规定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

如今,"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备受欢迎。江苏将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机构内设护理床位、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按规定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规定享受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鼓励各类主体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合理确定家庭病床收费标准,符合规定的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社会力量办紧缺型医疗机构不受规划限制

意见强调,各地在制定或调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要按照到 2020 年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 1.5 张床位的标准,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规划空间。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违反市场经济下公平竞争原则的理由限制。

江苏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精神、妇产、儿童等紧缺型专科医疗机构及诊所、门诊部等,不受机构数量和规划布局限制。社会力量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及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实行备案制。

在人才培养方面,江苏将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鼓励省内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对紧缺医学专业学生给予学费减免等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专科建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术地位、职称晋升、技能鉴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申报认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

建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

在给予优惠政策的同时,江苏也在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全过程自律,公开诊疗科目、服务内容、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

其中,对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医疗机构法人、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纳入机构和相关人员的信用记录,定期公开医疗机构类别、级别、床位数、诊疗科目、服务质量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建立社会办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通过"信用江苏"等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医疗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建立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行业禁入、吊销相关医务人员执业证书等惩戒措施。依法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监管。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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