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教授: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 激发老龄化正面效应

养老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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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并提出具体要求。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正是反映了人口老龄化成因的复杂性、影响的重要性和趋势的长期性。为此,开发老年人口人力资源在“十四五”时期,无论是从健康中国及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宏观层面,还是从提高老年人口生活质量的微观层面,都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开发老龄人力资源。老龄人力资源是指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口。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长期来看,我国仍将面临劳动力总量短缺和结构性短缺并存的局面。为此,根据世界银行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通用标准和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可以将老龄人力资源开发的重点定位在低龄、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继续工作的老年人口,也包括少数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有意愿有能力的中高老年人口,无论是从健康中国及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宏观层面,还是从提高老年人口生活质量的微观层面,都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老龄人力资源开发对老年健康和国家发展的意义

 

老龄人力资源开发有助于实现健康老龄化。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人来讲,获得劳动条件并且在劳动中建立一定的社会关系是构成一个人健康的重要因素。1948年,世界卫生组织将健康定义为“健康不仅仅是没有身体疾病,还要有完整的心理、生理和社会适应能力”,构建了包括生理、心理和社会多种因素的整体健康观。1982年老龄问题世界大会通过的《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重点针对老年人就业和退休提出了如下观点:“社会政策和实践规定了老年人的权利义务,比如当人年老时有权去选择继续工作或休息;所有人都属于这个社会,其参加工作并为之做贡献的机会应该得到社会的保障”。老年人选择继续就业是一种生活方式,有助于老年人“社会适应良好”,有助于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满足老年人尊重的需要、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促进健康老龄化,实现老年人的全面发展。

 

老龄人力资源开发可以有效缓解我国劳动力短缺矛盾。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和人口生育率的下降,数量型人口红利正在减弱乃至消失,结构性人力资源的缺乏表现得尤为突出,劳动力供需矛盾也逐渐凸显出来。老年人口中有大量工作经验丰富、知识雄厚和技能熟练的人才,可以有效地弥补人力资源市场上的劳动力结构性短缺,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就显得尤为必要。2019年,我国60—69岁年龄段的低龄老年人口约1.4亿,低龄老年人口人力资源开发潜力巨大。如果加以充分地开发利用,将有效缓解劳动力市场供需矛盾。同时,通过开发老龄人力资源,有助于减轻社会养老负担过重问题。目前我国用于养老的社会保障支出逐年增长,老年抚养比持续提高。2019年我国老年抚养比已达17.8%,这意味着劳动人口占比下降的同时,这些劳动人口还将同时面临更多的抚养重担。开发利用老龄人力资源,尤其是低龄老年人口人力资源,在现阶段是缓解社会养老负担过重这一困境的有效选择。另外,还有利于现阶段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一些老年人通过继续工作增加收入,可以促进社会消费,发展银发经济。

 

老龄人力资源开发可以充分发掘老年人口“智慧红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大规模的劳动力和相对较轻的养老抚养比在接受国际社会制造业转型过程中获得了大量的人口红利。当前,面临劳动力减少和老龄化趋势的日益凸显,人口数量红利逐渐消失,使得过去以低劳动力成本价格获得投资以刺激经济的模式难以为继。“十四五”时期,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并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对人力资源供给需求关系也就发生了深层次变化,尤其是对高技术、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国家的发展更加关注人才的质量而非数量,优化劳动力结构,拓展人口的质量红利,是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在这样的形势下,那些具有知识、经验和技能优势的老年人口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宝贵的人力资源和财富。为此,可以充分开发利用好老年人口的“智慧红利”,鼓励吸纳一部分老年人口再次进入人力资源市场,在一些管理和专业领域继续发挥作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老龄人力资源开发面临的困境

 

老年人口人力资源开发相关法规政策体系欠缺。当前我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不充分,显示出我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规划不足,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甚至存在一些制约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障碍因素,影响了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效果。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里尚没有适合老年人口就业人员的条款来重点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推进老龄事业,保障老年人权益进行了重点规定,重点从赡养抚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侧重于对老年人的保护,对于老年人口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方面未作明确规定。

 

老年人口人力资源开发组织支持力度不够。由于历史、文化、机制等诸多方面的影响与制约,目前我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现状还不尽如人意,如何把沉重的老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已经成为新发展阶段提升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命题。一方面,我国老龄人口基数大、增速快,且与劳动适龄人口并存是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容忽视的问题;另一方面,我国对于老年人力资源开发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实践中还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指引。国内对于老年人口人力资源开发的具体项目较少,面向城市社区及农村层面的就业促进项目还在探索状态。老年人口就业渠道较少,常规的就业招聘渠道一般不对老年人开放,老年人求职就业主要通过亲戚朋友介绍;部分退休老人则会通过熟人介绍的方式继续到企业或私营机构协助从事管理、技术指导方面的工作。同时,针对老年人的学习培训相对较少,较为有限的培训内容也以养生健康、生活护理和业余兴趣为主,专门针对就业方面的学习培训很有限,对于人力资源的开发未起到太大作用。

 

积极有效推进老龄人力资源开发

 

树立“老有所为”的积极老龄观。目前,针对老龄化,社会认知更多地把重点放在“老有所养”,在“老有所为”方面有所忽视。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树立“老有所为”的积极老龄观,要充分认识到,人口老龄化既是挑战,也蕴含机遇,不能简单地把老龄化当作问题来看待,倡导积极老龄化和健康老龄化理念,更新观念,消除老年人再就业的歧视现象,积极传达老年人力资源的优势和价值。科学地引导社会认知,在充分尊重老年人的意愿且身体条件符合就业要求的情况下,合理规划,有效推进老龄人力资源开发。

 

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体系。把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纳入国家顶层设计,地方结合具体实际制定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规划和具体鼓励政策,健全老年人就业的保障机制。建立老年人口就业创业鼓励和奖励机制,对于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应适当延长工作年限,对于积极推进老年就业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选取具备条件的地方城市作为政策试点城市,推进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政策体系改革进程。

 

深化退休制度改革和实行弹性退休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医疗技术的进步和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重视,人均预期寿命显著提高,改革现行退休制度势在必行。目前,我国延迟退休政策即将进入到实施阶段,不搞“一刀切”,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基本原则,逐步延迟退休年龄,以此达到充分利用老龄人力资源之效果。

 

设立老龄人力资源开发信息平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建立老年人才数据库,准确掌握老年人的健康信息、职业信息、技术特长、再就业意愿等,及时有效地对接相关企业或单位的用人需求,实现供需关系精准匹配。同时,通过老龄人力资源开发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拓宽老年人口人力资源开发就业渠道,为老年人口再就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建议。

 

拓展老年人教育培训的内容。在知识不断更新与发展的现代社会,老年人口的教育培训内容除了涵盖养生、健康、文化、心理等方面内容,还要考虑老年人参与社会的需要,拓展获取信息知识、网络操作、新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关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途径。鼓励高校与地方老年大学合作办学,提升老年大学课程质量,进而提升老龄人力资源的整体质量。鼓励社区和社会组织参与老年人口的教育培训,探索设立与老年人口再就业需求相对应的培训学习平台,使老年人的学习培训常态化。

 

作者向春玲,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社教研部教授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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